無論是明末清初,或是清末民初,又或民國敗退台灣之時,總有一群遺民眷戀前朝。雖則他們經常被稱為「前朝餘孽」,但其對於故國「雕欄玉砌」、人文思想的堅持,乃至其至死不肯事二主的忠節,卻值得後人所讚頌。明遺民面對「夷狄入中國」的局面,自然感到自身所面對的環境與心中的皇明盛世全然不同,這是一個「天崩地裂」的時代。究竟要為故國殉死,還是苟存於世呢?如果苟存於世,那麼應如何安身立命呢?
對於「明遺民」的定義,學界早有許多意見。何冠彪指出「遺民的本義是國亡而遺留下來的人民。至於現在指易代後不仕新朝的人。」而王璦玲則從文化角度指出「大致應指自覺為遺民,或自覺對於前代應有一種效忠之情操者,不論其是否為當時社會或後代史家定義為遺民,皆屬於內。」
而王成勉則批評何氏的定義只注意到士大夫階層,而略去了民間普通人的想法,而王璦玲的定義則太過廣泛,難以有一個公認的標準。而王成勉則認為明遺民的定義應為在明清變革中出生,而拒絕認同新朝,而不認同的方法很多元。筆者較認同王成勉的定義,原因於他的定義能夠同時覆蓋士大夫階層與普通平民百姓,歷史敘事時以重要人物為敘事中心,忽略了平民的政治意識,儘管平民百姓的政治意識未必如士大夫般高,但是也不能完全否定這種可能。
而王成勉和王璦玲都指出了一點對於構成「明遺民」的非常重要的一點元素,就是政治上不認同清朝的意識。而值得留意的是,陳永明也指出「明遺民」的身份是自由選擇的,指出在「天崩地裂」的情況下,是否認同清的統治在明遺民角度而言往往出於比較現實的考慮,例如考慮社會秩序、漢族的「中華」文化能夠繼續連綿不絕、改善民生等等,不少明遺民也因為看見新朝秩序井然轉而認同清朝,在此情況下則看到明遺民的身份並不是固定不變的,而對於明遺民轉投新朝的非議也是乾隆纂修《貳臣傳》的結果。
我們在理解「明遺民」的心境時,也許先從這個概念的定義看,才能從整個明末清初的環境中看到他們心繫社稷、人民情懷的特質。
參考資料:
作者:陳沛滔,香港大學中文學院哲學碩士生、國史教育中心(香港)青年委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