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學文學院開設的「中國歷史研究」文學碩士兼讀課程,由香港大學榮休教授、前中文系講座教授兼系主任趙令揚教授於上世紀七十年代初籌辦成立。學員在兩年學習期間,需進行獨立研究,撰寫畢業論文。畢業同學十分珍惜他們在研究過程中所作出的努力,自發地把他們提交的畢業論文撮要結集,出版成《根本集》。其後,星島日報為此特闢專欄,亦以「根本集」為名,每月一篇,由課程同學或歷史研習者輪替執筆,成果匯篇成書,至今已出版 7 集。7 本結集顯示了作者對歷史的愛好、對學術的熱誠、對推動國史研究的承擔,和對修讀課程期間學習經歷的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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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定俗成的街道命名做法

約定俗成的街道命名做法

香港街道的名稱多元化,有中有西,有人名,也有植物名,但總的來說都是代表地區的發展和當時社會的想法。新或更改街道名稱都要刊登憲報才能作實,但是香港沒有街道命名法例,與其相關僅有公共衛生及市政條例111B和111款的私家街道名稱建議和宣佈街道名稱、建築物條例32款的街道命名與建築物編號、差餉條例1款的街道改變等。本文嘗試論述街道名稱是如何產生。

1896年的12月23日,工務局長用備忘錄向輔政司申報,題目是海旁街道命名,文中提及繼審核了舊和新填海的路為德輔道及干諾道後,他向輔政司申請將海旁一段約1500呎的新路命名為遮打道,理據是遮打先生是海旁填海的主要發起人。當時的港督羅便臣於聖誕前夕用紅筆在文件上批准,輔政司於12月30日下發地政部、郵政署長和警務署長執行。上述的命名程序是由工務局長負責,經輔政司呈上港督批核,獲淮後再交地政部、郵政署長和警務署長落實。但這只是用人名命名主要街道的程序,其他一般性的命名工作,則未見有此程序,相信是由工務局內的官員負責。

由於城市發展迅速,到了20世紀初,九龍有很多街道的名稱與香港島相同,引起混亂,於是政府成立了一個小組,為混淆的街道再次命名。結果於1909年5月分兩次刊登憲報。香港島的更動比較少,只改了四條街名,原本的車打街 (Chater Street) 改為吉席街 (Cathick Street),以別於中環的車打道 (Chater Road),但仍然採用遮打爵士的名;愛賓利街(Albany Street) 改為太原街 (Tai Yuan Street),以別愛賓利里(Albany Lane)和中環的愛賓利道 (Albany Road),東街的英文名 East Road改為 Tung Street,西街的英文命 West Road改為 Sai Street。九龍的車打街改北京道、德輔道改漆咸道、花園道改漢口道、羅便臣道改彌敦道、麥當勞道改廣東道等。油麻地的堅尼地街改吳松街、差館街改上海街。旺角的水渠里改山東街。這次更改取消了相同或近似的街名,英文亦改以中文譯音,不用原來的意譯,目的都是方便華人和防止混亂。九龍多中國人聚居,所以街道都冠與中國大城市的稱號,使聚居的群眾覺得有親切感。

戰後,上述的做法並未有太大的改變,但政府把市區和新界的管理分別交給市政局和新界理民府負責,而華民政務司更當上地方協調角色,因此在街道命名上便多了三個部門。輔政司終於在1953年12月拍板,定下內部指引,香港和九龍轉由市政局負責,新界則轉由新界理民事務專員負責,但兩部門必須咨詢工務局司、華民政務司、郵政署長、差餉物業估價署長和警務署長後,才能提交輔政司審核和刊憲,但文件必須註明中文譯法的解釋。從此,工務局不再負責命名,事有湊巧,期間幾乎所有畢拉山的街名,都冠以前工務局司的名字,如衛信 (Wilson)、睦誠 (Moorsom)、裴樂士(Price)、谷柏(Cooper)、白健時(Perkins)、祈禮士(Creasy)、軒德蓀(Henderson)、包華士(Purves)、布思(Boyce)等。戰前的每位工務司,除上述外還有歌頓(Gordon)、急庇利(Cleverly)、布朗(Brown)、安庶庇(Ormsby) 和漆咸(Chatham)等,都有他們名字的街,比港督還要多,戰後的工務司,也有一位有其名字的街,而戰後的港督,皆沒有用其名字命名街道,不知這是否與工務局負責命名有關?

累積了十年經驗後,1963年5月市政局轄下的挑選街道名稱委員會制訂了一部指引,內容包括一些挑選街道名的原則,節錄如下:

改名:除非有充分的理據,一般政策是不能改變已有多年歷史而公眾認受的街名,

因為更改會帶來居民、交通、公眾和各有關部門的不便,還會帶來一些隱蔽的法律問題,例如有關官地租約和土地契約等訴訟。

中文名:名稱以中文為主,輔以英文譯名,中文需簡單和淺白。

選用中文或英文名:1954年9月的共識是位於外國人聚居的地方以英文名為主,位於華人地區則以中文名為主,但在特殊情况下則可豁免。

中英文譯名:1955年9月通過了以下標準譯名:-

            道 (roads, avenues, crescents, circuits, rows)

            街 (streets, quadrants, squares, strands, bazaars)

            里 (lanes, paths, links, rides)

            台 (terraces)

            圍 (yards, courts, closes)

            場 (places, squares)

人名:1960年11月通過在生的人名不能用於街道名稱。如蘭芳道、啟超道、歌和老街等,以避免有比較和日後發展的尷尬。

使用街和道:1954年9月通過「街」用於市區樓宇前面的路,「道」用於市區大路或新界大路。

這守則在原則上與1909年定下的做法無大更改。因此從上述的改名方法,我們可從街名粗畧地知道它落成的時段,亦可作初部估計那地方的歷史特色,再而進一步研探其歷史。

香港大學中國歷史研究碩士同學會副會長  馬冠堯

(本文曾於2009年10月《星島日報》「根本月報」專欄刊登,並由「國史教育中心(香港)」授權「知史」發佈,特此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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