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39年12月21日】鴉片戰爭日誌

 【1839年12月21日】鴉片戰爭日誌

#鴉片戰爭日誌 林維喜案事件簿

  • 日期:1839年12月21日

虎門銷煙矢志傳揚的數據

林則徐所記述的虎門銷煙的數量以及相關數量是真實可信的,採用的重量單位所依據的正是當時清朝的營造庫平制,在鴉片交易中,鴉片提供方亦認可清朝的「權衡」之制,並在實踐中掌握了西方通用重量單位與清朝這一特殊衡制下的重量單位的換算關係。

在涉及本文核心問題之前,還要先對清朝重量單位的幾種不同比值情況進行扼要分析:當今學者大都以清末權衡作為整個清代之標準量值是不確切的,因其事屬後出,尚不宜向前倒推,執一而論。

清朝律典所確立之標準自然最具權威性,但必竟與實際應用存在一定差距。《天津條約》後的所謂「海關度量衡」從成理上講既不合清政府的營造庫平制,也不完全合乎當時各國使用的制度,反而加重了度量衡的複雜和混亂程度。

今所討論之鴉片,在早期為粵海關正常貿易,後雖被清政府明令禁止,亦混同正常貿易私下進行,因此採用當時的關平制來測算鴉片數量更為合宜。

如此則不難推斷,虎門銷煙所銷毀鴉片數量折算成當今通用標準為2,376,254斤(按清制)x 604.5克/斤(清朝關平制)= 1,436,445,543克=2,872,891斤(當今國內慣用重量單位),從量值上比原來逾出近50萬斤!而這才真正是今之國人應當刻骨銘記且矢志傳揚的數據!
 
(《鴉片戰爭日誌》取材自林則徐親撰的銷煙日記,每天帶你瞭解當年今日的歷史事件。本文由「國史教育中心(香港)」授權「知史」發佈,知史討論的資料來源:鴉片戰爭博物館官網學術欄目:《虎門銷煙毀鴉片數量新考》,作者:唐立鵬,特此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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